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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会简介
    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由李小龙先生于2020年7月发起并捐赠成立,基金会致力于助学兴教,关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领域。本基金会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将继续广泛连接公益合作伙伴,合作创新,打造公益新模式,创造公益新价值,努力为中国公益事业做出探索和贡献。
    基本信息
    组织名称: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
    基金会性质:慈善组织
    社会信用代码:53130000MJ0898163H
    登记机关:河北省民政厅
    类型:非公募基金会
    原始基金数额:贰佰万元整
    业务范围:助学兴教,扶贫济困,扶老救孤
    成立时间:2020年7月15日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裕华区东岗路46号大石门商务中心D座4楼
  • 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 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属于慈善组织。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基金会致力于助学兴教,扶贫济困,扶老救孤,促进社会和谐。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单位建立中共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党支部,上级党委:中共河北省社会组织委员会。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来源于李小龙个人捐赠180万元、河北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捐赠20万元。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河北省民政厅。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石家庄裕华区东岗路46号大石门商务中心D座4层001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资助经济困难且具有公益性的教育机构改善办学条件,资助有利于提高偏远、落后地区校园青少年文化修养的公益项目
    (二)对生活贫困的人群进行资助,改善其生活水平
    (三)资助扶老、救孤类的公益项目,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热爱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二)具有与业务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三)能够尽职尽责,廉洁奉公;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 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理事的权利:
    (一)对理事会权力范围内的事务,拥有表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利详细了解秘书处工作,并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他权力。
    理事的义务:
    (一)理事有义务了解基金会相关的法律制度与外部环境、了解基金会内 部管理的相关制度,对提交理事会的表决事项进行表决;
    (二)遵守基金会章程,出席理事会并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审议基金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与财务报告,给予指导意见 与建议;
    (四)维护基金会声誉,支持基金会业务发展;
    (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年度工作总结、财务决算,下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捐赠、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五)其他对本基金会有重大影响的决议。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适用于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或授权)签署重要文件;
    (四)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五)提议聘任或解聘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六)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副理事长、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副理事长职责:理事长授权履行的职责。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定本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四)协调各内设机构开展工作;
    (五)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二)投资收益;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本章程规定的公益业务活动;
    (二)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
    (三)基金会固定资产的购置;
    (四)资产保值、增值;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业务支出。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捐赠、投资活动是指:
    (一)一次性超过基金会上年净资产余额20%的捐赠、投资活动;
    (二)理事会认为对本基金会影响重大的其他捐赠、投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2020年4月28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治理结构
  • 理事会
    理事会
    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监事(2020年4月—2025年4月)
    理事长:李小龙
    副理事长:陈海智
    理事:杨燕(女)、李小龙、 王琍(女)、陈海智、何薇(女)、王小明、李晓林(女)、卢青(女),届内卸任。
    监事:陈晨
    秘书处
    秘书长:王琍(女)
    副秘书长:何薇(女)
  • 重要制度
    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合规、合理,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维护本基金会、捐赠方和受益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所有项目的立项,管理和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包括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资金、项目监督、项目档案的管理。
    第二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四条项目立项需提供《项目立项方案》,内容包括:(1)项目背景;(2)前期调研及可行性分析;(3)项目名称;(4)项目受益对象、范围及预期效果;(5)项目实施计划;(6)项目预算(含项目资金来源及数额);(7)项目时间;(8)项目监督等。
    第五条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资助经济困难且具有公益性的教育机构改善办学条件,资助有利于提高偏远、落后地区校园青少年文化修养的公益项目
    第六条所有项目均需经过理事会、理事长或其授权委托人批准,经批准的项目可进入实施阶段。按本基金会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应由理事会审议的项目,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进入实施阶段。
    第七条实行项目责任管理制,由专人负责,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八条严格合法、合规实施项目,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禁徇私舞弊,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项目专业化管理。由专人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检查验收、定期汇报,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资金流转按预算执行。
    第十条项目实施预算制。制定项目执行计划与预算,经理事长批准。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关键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适度调整项目执行计划,报理事长审批。
    第十一条定期总结项目阶段性工作,并向秘书处或理事会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实行预算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合规、高效使用。项目款项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用;严格按预算款项使用审批权限办事,不得越权签批或擅自拨款;对拨付预算款项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现象及时予以纠正;根据项目协议提取的项目管理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协议约定使用。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依据项目执行协议条款、项目经费预算、项目进度、检查与验收结果,向项目实施单位一次性或分批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四条申请拨款前,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本基金会提交项目执行计划与预算、项目阶段性或项目完结报告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项目承办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查无误后,报理事长审批,通过批准的方可拨款。
    第十五条项目承办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执行情况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并向秘书处或理事会汇报项目阶段性或项目完结财务情况。
    第五章  项目监督
    第十七条 本基金会采用项目跟踪监督、捐赠方监督、社会监督、审计评估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监督。建立项目跟踪监督机制,以检查、调研等形式及时跟踪了解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随时报告。项目承办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定期进展反馈,随时接受各方监督。
    第十八条本基金会开展的慈善项目,立项后均实行公开、透明的运作与社会化的监督有机结合,增强社会透明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开项目实施情况。
    第十九条本基金会接受年度审计。
    第六章   项目档案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项目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分类整理,归类建档。
    第二十一条项目资料归档要做到及时、完整、统一、规范。
    第二十二条项目档案定期由项目承办部门向办公室移交,实行专人管理,妥善保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实际需要本基金会各部门可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项目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以下基金会)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基金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基金会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基金会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基金会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二条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成本管理、物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财务决算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
    第三条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各项具体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各项管理细则(包括:财务授权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等项),与本制度共同组成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规范体系。各项具体管理制度按基金会章程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制订并实施。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基金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会根据章程的规定配备财务人员,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在秘书处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机构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财务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七条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所有项目均需经过理事会、理事长或其授权委托人批准,经批准的项目可进入实施阶段。按本基金会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应由理事会审议的项目,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进入实施阶段。
    第八条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
    第九条 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每年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基金会根据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部门会同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 “收入”和“业务活动成本”、以及“管理费用”、“筹资费用”等预算初稿,经机构秘书处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各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收入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出资人出资计划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按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
    第十三条各部门须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在年内季末和年末,财务管理部门应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秘书处或理事会。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各部门的业绩考核。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严格依法募集公益捐赠,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
    第十六条各项收入均归口由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严格捐赠票据及其他票据的使用和签发。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十八条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安排资助计划;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
    第十九条对于捐赠指向为教育事业、扶贫济困或其他公益项目,但未指定捐赠使用时间、使用区域和受益对象的捐赠,可用于与上述各公益项目相关、符合项目宗旨、为实施项目所开展的调查研究、监察评估、专项活动及资助活动等。
    第六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条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项目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的各项耗费,并结合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项目管理,为公益事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
    第二十一条成本(费用)一般包括项目资助成本、项目服务成本、管理费用和筹资费用。基金会根据《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建立和健全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第二十二条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账、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必须如实反映项目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第二十三条因项目策划、信息沟通、捐赠服务及捐款筹集等,需向捐赠人提供项目或活动成本估算,由财务部门与相关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在提交成本估算前,应经秘书处批准。项目成本(费用)估算,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必须提供可靠的人力、物资、费用支出的估算依据。
    第七章  物资管理
    第二十四条物资是资金的实物形态之一。物资管理既要保证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防止财产物资的积压和损失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财产物资的效益。
    第二十五条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捐赠物资管理和低值易耗品管理等。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是用于基金会业务活动,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2000 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虽已超过规定标准,但易损坏,更换频繁的,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按用途分类管理,并建立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折旧、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注重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购(建)固定资产特别是大型房产等,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两种以上方案,择优选用。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管理,确属不能或不宜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作报废处理;确属闲置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的程序处理,避免积压,造成损失浪费。
    第二十七条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容易损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工器具以及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购买、验收、进出库、保管等须审批程序规范,管理控制科学。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降低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库存和消耗。
    第二十八条捐赠物资的管理。捐赠物资是募集到的各类捐赠实物。捐赠物资按照捐赠人的捐赠指向分类管理,并严格验收、进出库、保管等管理制度。捐赠物资严格按捐赠人的意愿划拨、使用;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八章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
    第二十九条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条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成本(费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财务管理部门应结合项目管理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通过分析,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映给秘书处和理事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财务管理部门要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  财务决算
    第三十二条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公益项目的收入及成本、资产质量、财务效益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三条基金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机构及所属单位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合并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
    第三十四条 基金会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三十五条 基金会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披露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第三十六条财务会计信息是捐赠人、管理者和理事会等机构利益相关方了解机构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是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七条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基金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说明机构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
    第三十八条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按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每年在基金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九条以单一项目或捐赠人为报告主体的财务会计信息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按会计制度核算并编制,报秘书处审阅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或披露。重大财务信息的披露必须纳入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由财务管理部门按规定报请批准后对外披露。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未涉及由投资形成的资产及其他资产,此类资产的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随着经济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由秘书处提出本制度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档案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基金会文件档案的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管理范围  
    (一)基金会理事会、秘书长办公会、监事会文件;
    (二)财务文件;
    (三)劳动人事、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
    (四)财务管理是基金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会根据章程的规定配备财务人员,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五)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在秘书处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六)开展公益项目、活动资料;
    (七)重大活动方案;
    (八)各项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等文件,各类会议文件、重要记录、工作计划、工作规划和工作总结;
    (九)信息、参考文件;
    (十)登记管理部门、上级党组织等单位下发重要文件;
    (十一)合作单位之间往来文件;
    (十二)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字资料;
    (十三)声像、照片、(含电子版)等资料留存。
    二、管理权限  
    (一)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原则上由本部门负责立卷和归档,并于每年定期向办公室移交保管。人事档案由人事专员自行收存管理。交接档案应由接收方、交送方签字确认。
    (二)财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收存,由专人负责管理。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将办理完毕的文件上交回收,在次年检查齐全后整理立卷归档。
    三、管理时限  
    (一)各部门业务档案和行政档案每年3月份前上交办公室上年度档案存档。
    (二)各部门应将上缴档案设定有效期限,对已失效的档案,认真鉴定,办理销毁手续,建立清册,经秘书长办公会审核,报理事长审批,方能销毁;销毁时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字。
    (三)财务档案存档期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术执行,销毁时须报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进入销毁程序。
    四、借阅管理  
    (一)案卷查阅在办公室进行,立卷的文件、资料可外借。外借文件、资料的人员须办理登记手续。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到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二)借阅档案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
    (三)外单位借阅档案,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办公室室。其抄摘内容也须秘书长同意且审核后方能带出。 五、本管理规定经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志愿者管理办法
    根据《志愿服务条例》,为规范对志愿者的管理,促进志愿服务活动长期、扎实、有效的开展,特制订本细则。
    一、招募  
    (一)招募原则: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
    (二)招募对象:在校大学生及有志于参与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工作或相关公益项目的社会人士;
    (三)招募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招募途径:通过本基金会网站进行发布招募公告,有意者填写提交报名资料,经审核后择优录取;
    (五)招募流程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向办公室提出招募需求;

    2、人事专员通过本基金会网站对外发布招募信息,接受报名申请;

    3、人事专员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由秘书长审核报理事长审批;

    4、人事专员将合格人员材料推荐至需求部门。

    二、选拔  
    (一)由志愿者需求部门和办公室人事专员对材料审核合格者进行初选;
    (二)组织初选合格者进行面试。面试基本内容为:仪容仪表、表达能力、服务经历、以及部门具体要求等。根据面试情况择优录取上岗人员,符合条件者报请审批;
    (三) 经审批合格者,由办公室发出通知书,准予上岗。 合格志愿者应包含如下条件:

    1、符合本基金会所需志愿者的基本要求;

    2、具备与所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及或活动相适应的素质。

    三、管理  
    (一)由办公室负责志愿者的统一管理,用人部门配合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志愿者档案管理;
    (三)涉及保密工作的志愿者,须签订保密协议书;
    (四)其他有关志愿者管理,按照志愿者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五)严格考勤管理,志愿者要求保证准时上岗,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志愿者若因故不能到岗,应提前向主管部门负责人请假;
    (六)志愿者严禁借用“本基金会”名义,进行盈利活动的行为;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的行为。
    四、考核  
    (一)由办公室人事专员负责志愿者的考核工作;
    (二)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考核方式:采取内部民主评议方式,对志愿者工作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2、考核标准:从工作态度、工作时间、工作质量等方面对志愿者工作进行鉴定;
    3、表彰奖励: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典型个人和典型事例进行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4、违纪处理:对于不服从岗位安排、擅自离岗、怠工者,以及服务期间有重大失误者等,可根据程度给予批评、口头警告,劝退等处罚。
    (三)服务期满后,对志愿者进行鉴定,填写志愿者纪念证书。
    五、退出  
    (一)志愿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会可对其进行劝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基金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安排;

    2、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给机构造成不良影响;

    3、利用志愿者的名义或标识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

    4、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工作要求。

    (二)志愿者志愿服务期满自动结束志愿服务,欲增加服务期志愿者,经考核合格,可与本基金会续签服务协议。
    (三)志愿者完成志愿服务工作,要与本基金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交接工作及物品,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以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志愿者离开本基金会要保守在服务期间获悉的隐私和秘密,维护本基金会形象和权益。
    六、本管理办法经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信息工作的管理,特制订此办法。
    第一条信息管理工作应坚持真实、及时、全面、规范的工作原则。
    第二条信息反映的主要内容为: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大事件、重点活动、工作动态、专项信息审计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等。
    第三条信息的种类为:文字信息和图片信息。
    第四条信息统一上报到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章  信息的收集
    第五条信息撰写和活动图片的拍摄,由各部门具体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信息撰写和图片拍摄的内容:

    (1)年度工作报告(每年3月份前公布);

    (2)捐赠、项目收支明细(按年度公布);

    (3)重点活动的实施情况;

    (4)部门主要工作的推进情况;

    (5)合作伙伴动态和相关信息;

    (6)其他相关的工作信息。

    第七条信息收集的程序。

    在活动推出或事件发生后一周内,各部门主动将文字、图片及图片说明的电子版送交办公室。

    第三节信息的整理、报送、审批和刊发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信息编辑报秘书长审批。
    第九条工作信息刊发的渠道:

    (1)在本基金会网站上刊发;

    (2)报送登记管理部门;

    (3)报送合作伙伴;

    (4)其他需要报送的部门。

    第十条刊发信息的时间要求。办公室在接到各部门报送信息后,经过专人对信息进行编辑报经秘书长审批后,近快将信息按刊发渠道报送,并在基金会网站上刊出。 第四节信息的收存
    第十一条由办公室负责将当年报送信息收集整理,作为信息档案进行收存。
    第十二条每年由办公室负责以刊发信息为基础撰写本基金会年度大事记。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经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 我们的荣誉
    2020年度获得河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优秀单位”荣誉。

    2021年度获得河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优秀单位”荣誉

    新世纪公益基金会获评4A级社会组织
  • 大事记

    2020

    1月7日,《新世纪公益基金会》筹备组在北京成立。同日,筹备组在北京263公司会议室以电活(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成立《新世纪公益基金会》申请书所需申报材料的十项议程。期间,筹备组多次召开会议就基金会成立申请注册等其他事项进行了研究。

    3月10日,河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初审通过了关于成立《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的申请书。

    3月25日(上午),河北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郭百服、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段永昌局长、田然(女)副局长,一行三人到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注册地、联合发起单位特乐公司进行了基金会登记前的实地考察。

    4月20日,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筹),已经河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核准,由李小龙、河北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筹建。期间,2020年4月1日取得河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核发的介绍信;4月14日开立了验资存款帐户;4月15日特乐公司捐赠20万元注册资金;4月20日李小龙捐赠180万元注册资金,共计200万元注册资金己捐赠基金会(筹)帐户。

    4月28日(下午),《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第一届一次理事会议,在北京263公司会议室以电活(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5月13日,石家庄启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筹)》验资报告书,共计200万元注册资金。

    5月22日(下午),《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关于申请基金会成立登记材料提交河北政务服务中心。

    7月15日,河北省民政厅准予成立《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冀民许准字(2020)307号》。

    7月31日(下午),河北省政务中心领取《冀民许准字(2020)307号》文件及法人登记证书。

    8月6日(上午),《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成立第一次工作会议在石家庄召开。

    8月6日,根据印章管理有关要求,我会2020年8月3日刻制《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行政章壹枚、财务专用章壹枚,共计贰枚印章,公章从2020年8月6日启用。

    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准予《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8月20日正式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同日领取了开户许可証。

    8月21日,《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印章及 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在省民政厅备案。

    9月15日(下午),《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第一届二次理事会议,在北京263公司会议室以电活(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9月16日,根据《慈善法》要求河北省民政厅在民政部“慈善中国”官网 认证“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 为慈善组织。

    9月16日,《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慈善法执法检查工作以及民政部要求,填写了“慈善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并提交官网。

    9月16-18日,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号召,《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联合全国部分省级青基会共同开展实施新世纪“希望故事汇”公益项目。第一批项目试点学校,经由河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推选承德市隆化县:步古沟乡中心小学、韩麻营镇十八里汰中心小学、荒地乡中心小学、西阿超乡中心小学、中关镇中心小学五所小学为试验学校。期间,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秘书长王琍、河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侯树林以及市、县相关部门领导一同在隆化县考察了这5所学校,并向市、县学校领导介绍了新世纪“希望故事汇”公益项目,并对学校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9月28日,《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关于第一届二次理事会议变更理事的申请,准予变更﹝冀民许准字(2020)472号﹞。

    10月12日(下午),《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第一届三次理事会议,在北京263公司会议室以电活(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10月16日,为落实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京津冀社会组织跟党走--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意见,根据2020“全省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会议精神。向《河北省九达公益慈善基金会》捐款30万元,用于保定市阜平县教育扶贫公益项目。

     10月28-29日,参加由河北省民政厅、北京市民政局、天津市民政局组织,在顺平县召开的“京津冀社会组织跟党走--助力脱贫攻坚行动”成果展示暨乡村振兴衔接推进会议。

    11月2日,河北省财政厅开通了我会开具《河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电子)》电子票系统。

    11月19日(上午),新世纪“希望故事汇”公益项目推进会在石家庄召开。

    11月25日,新世纪“希望故事汇”公益项目,以电活(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了项目启动会,正式在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五所学校进行项目试点。项目覆盖五所学校163间宿舍,1506名学生,试播期间播放了 75个成语故事。前期,隆化县五所试点学校己完成了项目开展实施所需的线路铺设、设备安装与调试等工作。

    12月4日,新世纪“希望故事汇”公益项目,以电活(视频)会议形式与五所试验学校老师进行了沟通,收集反馈意见。

    12月 8日,新世纪“希望故事汇”公益项目,启动第三学期至第八学期文字的改编和音频录制。

    12月10日,《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获得河北省民政厅“助力脱贫攻坚”优秀单位通报表扬(冀民﹝2020﹞118号)。

    12月16日,《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获得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20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冀财税﹝2020﹞51号),有效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2月29日,《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获得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民政厅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冀财税﹝2020﹞57号),有效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1

    1月19日,新世纪“希望故事汇”公益项目,系统二期开发启动,系统将增加个性化设置的环节和统计功能的完善。

    3月2日,本基金会官方网站建成并投入使用(www.hbncf.com)。

    3月25、26日,秘书长王琍、志愿者杨英、李端、陈刚一行四人,在河北省青基会、承德市团委、隆化团县委相关领导陪同下,考察河北隆化县新世纪“希望故事汇”(试点)公益项目开展实施情况。

    4月2日,参加2021年度河北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培训班。

    4月8日(上午),参加省社会组织党委在石家庄乐仁堂科技园举办的省属社会组织(党支部负责人)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4月16日,新世纪“希望故事汇”公益项目启动会议在北京渔阳饭店召开。该项目于2020年11月在河北(试点)启动。根据全国部分省(市)对该项目的需求,从2021年开始联合河北、河南、湖北、陕西、重庆、贵州六省(市)省级青基会在农村贫困地区(寄宿制)小学共同开展该公益项目。

    4月16日(下午),第一届四次理事会议在北京263公司会议室(线上)召开。

    4月20日(上午),参加省社会组织党委在西柏坡举办的省属社会组织(党支部负责人)党史学习教育活动。

    4月21日(上午),中共河北省社会组织委员会批复,关于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河北同商公益基金会成立联合党支部【冀社党字(2020)537号】。

    4月29日(上午),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河北同商公益基金会联合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第一届党支部书记。

    5月8日,根据工作需要及印章管理相关规定,《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合同)专用章》壹枚,从2021年5月8日启用。

    5月15日,我会为河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理事单位。

    5月18日,2020年度石家庄裕华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上年审工作完成。

    5月30日-6月1日,全国新世纪“希望故事汇”公益项目启动仪式暨庆祝“六一”主题队日活动,在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营盘九年制学校举行。

    7月29日,2021新世纪“希望故事汇”公益项目二期启动工作协调会在北京263公司会议室召开。

    9月27日,2021新世纪“希望故事汇”公益项目工作会议在北京渔阳饭店召开,全国六省(市)省级青基会以及共青团江西省委少年部(江西省红领巾公益中心)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10月18日,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实施“全国社会组织官网保护计划”的通知〔民社管函(2021)127号〕要求,10月28日在百度搜索完成了“官网”公益认证和保护审核。

    10月26日,新世纪“希望故事汇”公益项目省级管理员(线上)培训班在北京举办。

    10月28日,新世纪“希望故事汇”公益项目第二阶段“我要读”开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12月6日,新世纪《希望故事汇》公益项目获得第五届陕西省青少年公益项目大赛金奖【陕团联字〔2021〕52号】

    12月16日,河北省民政厅发布关于省属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年检情况公告,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完成2020年度报告。

    12月23日(下午),第一届五次理事会议在北京263公司会议室(线上)召开。

    12月29日(上午),向河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汇报年度工作并接受业务指导。

    12月31日,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聘请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12月31日,完成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项目实施情况统计。

    2022

    2月14日,获得河北省民政厅2021年度“助力乡村振兴”优秀省属社会组织通报表扬(冀民〔2022〕9号)。

    3月2日,河北新闻网刊登,“希望故事汇”公益项目作为河北省共青团2022年10项青年民生实事发布实施。

    3月14~18日,新世纪公益基金会义工陈刚、邵安;河南省青基会学生资助部孙海辉部长、河南省项目管理员李豆豆等,先后前往南阳地区方城、社旗、邓州、淅川、内乡、西峡6个县(区),对18所新世纪“希望故事汇”项目学校开展实施情况进行考察。

    3月17日,河北省民政厅同意我会参评2022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3月18日(下午),参加2021年度省属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述职暨2022年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视频会议。

    3月30日(下午),河北省社会组织党委关于组建河北省社会组织党委第一分党委的通知〔冀社党字﹝2022﹞8号〕,新世纪公益基金会联合党支部是第一分党委成员。

    4月8日,重庆共青团刊登,“新世纪希望故事汇”宿舍中的希望之声。

    4月11日,河南开展听“希望故事汇”写征文和感想活动(第一期),活动计划10月结束。

    4月23日,23日是世界阅读日,值此特别的日子,根据新世纪“希望故事汇”公益项目工作计划及项目学校对整本书阅读项目的需求,4月23日至5月22日,基金会组织河北、贵州两省三校学校、老师和同学们一起参加“人间四月天 书香飘校园”的活动。

    6月15日,参加2022年度河北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培训班(线上培训)。

    6月29日,参加河北省社会组织党委第一分党委关于开展“跟党走 助振兴 社会组织乡村行”走进赞皇主题党日活动。

    7月11日,河北省民政厅发布关于省属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情况公告,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完成2021年度报告。

    7月13日,2021年度石家庄市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网上年审工作完成。

    7月18~22日,参加河北省民政厅在河北翠屏山迎宾馆举办的省管慈善组织能力提升培训。

    8月2~18日,参加河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举办的省级初创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并于9月23日(下午)参加了培育考试、成绩合格。

    8月22日,2022年慈善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统计申报工作完成。

    9月20日,新世纪公益基金会Logo,作品著作权登记案件申请,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已核准通过,并发《作品登记证书》。

    10月11日,为了更好地为青少年提供服务,关爱农村留守儿童,通过教育振兴助力乡村振兴。新世纪公益基金会向河北省涞源县东团堡乡中心小学捐赠了198套校服和住宿生用的床单被罩三件套130套,实现了大山里孩子们的梦想。

    10月12日,按照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省属社会组织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抽查检查的通知要求,省民政厅对我会2021至2022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项抽查检查。

    10月,自4月11日,河南开展听“希望故事汇”写征文和感想活动(第一期)以来,共有来自河南洛阳市和南阳市的13个县区220所农村小学的学生参加了此次活动。通过新世纪“希望故事汇”征文活动(第一期)投稿平台共收到1000多篇征文稿件,经过新世纪公益基金会、河南省希望办、河南省青年时报联合评奖,共计入围作品364篇,一等奖10篇,二等奖30篇,三等奖88篇,优秀奖189篇。35个学校获优秀组织奖,140名教师获得优秀指导老师奖。该活动为河南省首次举办听“希望故事汇”征文比赛,活动受到开通新世纪故事汇农村小学的老师和学生地广泛好评,为此新世纪公益基金会将在今后更大范围内持续开展征文比赛活动

    12月12日,获评河北省民政厅2022年度4A级社会组织,这是基金会首次参与评估。(冀民﹝2022﹞86号),有效期:2022年12月至2027年12月。

    12月29日,获得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民政厅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冀财税﹝2022﹞35号),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法律顾问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岳娇娇(女)
  • 合作伙伴
    多年来,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前身新世纪教育基金)与全国部分省(区、市)省级青基会结成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我们共同为改善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教学设施,提高农村青少年能力,等做出努力。参与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公益行动成了众多合作伙伴的共识,帮助同在蓝天下的农村青少年快乐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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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世纪回顾
    新世纪教育基金  
    新世纪教育基金,是李小龙先生于1994年出资建立,2009年3月在河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该基金联合全国11个省级青基会在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开展实施了援建新世纪希望小学、资助家庭贫困小学生、资助新世纪女大学生等公益计划。
    截止2019年底,捐赠人为该基金捐赠了一亿多元人民币,援建新世纪希望小学164所、资助家庭贫困中小学生1万余名、资助新世纪女大学生9747名,有效推动了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了贫困家庭青少年成长发展、帮助他们实现了上大学的梦想,促进了社会和谐,弘扬了社会文明新风。
    宗旨:帮助那些本应得到却因贫困难以得到同等教育机会的学生。
    价值观:引导学生们建立“自信、自强、乐观、正直”的价值观。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李小龙先生及“新世纪教育基金”义工们的爱心温暖了别人,最终也将温暖自己。愿这份无声无息的爱就这样自然地延生、撒播……